[]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以及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7-5-26
实施时间: 1997-5-2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3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沪府办[1997]21号文),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1997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工资计算口径,以及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现规定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1997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职工本人199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1996年月平均工资。
  二、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1997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为5%分别调整为6%。
  因严重亏损而法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报主管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批准,并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在批准的一定期限内,职工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5%缴存。
  凡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低于54元的,按54元定额缴存;凡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超过214元的,按214元定额缴存。
  三、自1997年7月1日起,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在市统一规定缴存比例的基础上为每位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9%。
  申请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经职工代表大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一年后,根据单位效益和职工收入情况,如需调整,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负担,具体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提取本人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免缴个人所得税。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结算利息。
  补充住房公积金,另立帐户,专项用于职工购建住房。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逐步改变无偿分配住房的办法,建立确定职工家庭不同收入水平,采取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榕公积金业[201 2013/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 吉建金管[2014] 2014/10/16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 2014/10/9
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金[2019]57号 2019/5/9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2026/6/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 京房公积金发[2 2011/2/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深地税发[2012] 2012/7/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鲁政办字[2014] 2014/1/27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008/4/1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工作 闽建金管[2012] 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