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1-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福州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2011〕10号)收悉。鉴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照工本费的批复》(闽财综〔2010〕17号)已经到期,根据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情况,以及福州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的工作实际,为继续支持福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管理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同意福州市公安局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即: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三年,自2011年4月26日开始执行至2014年4月25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 闽价费[2012]18 2012/5/2
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 发改价格[2010] 2010/4/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 川发改价格[201 2012/8/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大学部分运动场馆[地]对外开放收费 闽价服[2011]34 2011/8/20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收费 冀价行费[2010] 2010/5/19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标 宁价费发[2003] 2003/6/13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 湘价费[2004]16 2004/12/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海洋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浙价服[2013]83 2013/4/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 闽价费[2011]40 2011/10/1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 粤价函[2009]40 200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