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1]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1-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船舶交易服务费的函》([2011]鲁交财函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依法从事船舶交易服务,按照实际交易额累进加价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核定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50—300万元部分(含300万元)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5%收取。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我省范围内其他依法从事船舶交易的服务机构,其收费标准委托各市物价部门制定。
  三、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桂会协[2025]14 2025/2/19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 2011/3/16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65 2022/7/19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呼兰区第一殡仪馆告别厅收费 哈价行发[2012] 2012/3/28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 云价收费[2011] 2011/3/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京地税票[2004] 2004/10/8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青海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青发改收费[201 2011/5/3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鲁价费发[2012] 2012/5/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统计专业技 闽发改价格函[2 2025/6/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 粤价[2011]240号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