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批复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17
实施时间: 1997-10-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6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铁地税个[1997]9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在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扣除,按省局辽地税所[1995]6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以住房公积金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补贴(不包括通过职工工资手册转缴的部分),应并入工资总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省局辽地税所[1995]60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国发[1994]43号文件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即职工在领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 建金管[2003]25 2003/1/3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 津公积金中心[2 2011/4/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 津公积金中心[2 2012/12/3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9]59 1999/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4/7/1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7/9/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津公积金中心发 2016/5/1
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金[2019]57号 2019/5/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 青住金发[2016]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