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第一款“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定,现将我省县(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县(区)国家税务局已没有自行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如确需制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或提请上一级主管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二、全省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应立即根据总局、省局及主管省辖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本单位2010年7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制作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时,对2010年7月1日后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的,应当立即予以废止。
  三、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9月底前结束并将清理结果上报主管省辖市局,各省辖市局汇总后于10月中旬前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省局授权全省各县(区)局国家税务局在清理工作结束后,以正式公告形式将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在原文件生效范围内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5/12/3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9/8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 国家税务总局台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8/6/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7/10/3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8/6/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京国税函[2001] 2001/5/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京国税发[2007] 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