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劳社办[2006]7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11-14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1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处理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实施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从2006年1月1日起增发规定比例的养老金。其增发养老金,按原省劳动厅《试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休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如何处理的意见》(川劳险[1995]41号)的第二条规定执行,计发基数以退休时的有关数据为准。
  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纺织行业压锭、国家计划关闭破产、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专项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并且养老金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扣减基本养老金。
  三、各地要切实做好上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和增加工作。要依据档案材料和退休人员数据库记载,严格审核、批准程序,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 陕人社发[2025] 2025/1/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晋人社厅发[201 2012/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宁人社[2012]12 2012/4/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2012 鄂人社发[2012] 2012/1/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 云人社发[2011] 2011/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 沪人社养发[201 2010/1/1
吉林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 2011/1/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 黔人社厅发[201 2013/3/19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取企 黑人社发[2015] 2015/8/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宁人社发[2015]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