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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2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2
实施时间: 2011-3-22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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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监局:
  《关于申请正式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0]67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有关规定,鉴于我局《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450号)规定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费试行期已满,为保障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省政府未批准正式收费标准前,同意你局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费仍按首次检定收费标准按4500元/台.次、周期检定收费标准按3900元/台.次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请于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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