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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神鹰旅游包机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3]209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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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西藏神鹰旅游包机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西藏神鹰旅游包机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旅游航空线路开发的企业,旨在进一步扩大西藏对外开放程度,开拓区内外旅游市场。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0]35号)第三条第四款和第九条第二款:投资者新办旅游企业或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的规定,对西藏神鹰旅游包机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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