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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0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8
实施时间: 2001-9-18
失效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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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局从2000年7月1日启用剪开式普通发票以来,使开具发票大头小尾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强化了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根据广州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剪开式发票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千元版的《商品销售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剪开式发票的种类在原有的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商品销售发票》、万元版《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收购发票》四种的基础上,增加千元版《商品销售发票》。其发票特征及使用规定按照穗国税发[2000]4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原千元版非剪开式的《商品销售发票》,在我局没有通知停止使用前,各单位仍可继续供应和使用。
  附件:剪开式商品销售发票(千元版)式样(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6]3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0
实施时间:2006-12-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9
实施时间:2008-1-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7
实施时间: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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