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失效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只换发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内芯的,每套收费30元;另外副本外套或办理多个副本的,对增加部分不收费。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按《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乱收费。同时,要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桂国税发[2000] 2000/7/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 陕价行函[2006] 2006/9/1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 京发改[2011]30 2011/3/1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 大发改价格函[2 2008/7/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国家税 云发改收费[200 2004/11/19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机场控制区 鲁财综[2007]37 2007/6/1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 渝地税发[2006] 2006/9/11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工 津价费[2006]18 2006/8/1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 鄂财综规[2013] 201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 宁价费发[2006]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