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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3]18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2
实施时间: 2003-8-12
失效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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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称:“为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到2005年年底。”
  请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9
实施时间: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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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字[2000] 2000/5/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 深国税发[2000] 20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