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0]25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1
实施时间: 2000-8-11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8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县联社发生正常的各项费用首先必须从按规定标准向基层信用社提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市、县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向其直属营业部分摊,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年八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提取20 渝国税函[2003] 2003/9/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 内国税所字[200 2000/7/1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深国税发[2000] 2000/10/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 鲁国税函[2006] 2006/6/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 苏国税函[2005] 2004/4/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 湘财综[2005]60 2006/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苏国税函[2004] 2004/4/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 冀国税函[2001] 2001/4/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转发国家税 津国税所[2000] 2000/10/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4年度上交 苏国税函[2005] 20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