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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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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了实现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的目标,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全深圳市范围内国税涉税业务通办,现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已联网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帐户,与开户银行签署税银库联网协议后,用于税银库联网缴纳税款。
  为了做好向纳税人开放所有已联网银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银库系统技术人员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计划征收局负责在各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开户和变更工作,及时将开户和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四、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税票的帐务核对工作,确保税款安全、准确地缴入国库。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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