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5]16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税务机关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直属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办法》,尽快了解掌握其内容和要求,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按新《办法》执行。各直属局应根据新《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宣传、布置纳税人依时办理审批事项的申报审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各项工作。
  三、从本年度起,各直属局应于6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以便省局及时汇总上报总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津国税所[2005] 2005/1/1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辽地税办发[201 2011/4/1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 闽地税函[2011] 2011/4/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晋国税函[2010] 2010/4/28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3/3/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3/2/16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6/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源报 京地税企[2003] 2003/12/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度 沪国税所[2011] 2011/12/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2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