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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厅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7]15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7-12
实施时间: 2007-7-12
失效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0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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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增强透明度,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指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和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项目配套资金)。
  二、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采购人公布的控制金额须依据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出具,若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不一致需报经北京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签署意见。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控制金额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种情形的废标理由,但各分项或分包的采购结果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预算 通知
  抄送: 各区县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7月13日印发
  打字人:王凤云 校对人:陈 建
  共印500份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采购[2014]80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4-5-7
实施时间: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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