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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与江苏国税十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失效时间: 2004-8-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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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校,省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江苏国税成立十周年。十年来,江苏国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组织收入、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十年的发展,凝聚了广大国税干部的辛劳和汗水;发展的十年,倾注了新老国税人的热情和智慧。为了纪念江苏国税成立十周年,抒发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对江苏国税的真挚感情,省局将在全系统开展《我与江苏国税十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江苏国税成立十年间的有意义、有价值、有趣味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二、征集对象:全体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
  三、体裁形式:除诗歌外的所有文体,包括通讯、散文、故事、记叙文、议论文、回忆录等。
  四、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五、征文截止时间:2004年8月31日。
  六、投寄方式:
  (1)邮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宣传科邮编:210008请务必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征文”字样,有条件者请能附寄软盘;
  (2)信息采编(FTP)系统:通过办公室信息采编系统上传,标题请注明“征文”字样;
  (3)电子邮件:zwhd@jsgs.gov.cn
  (4)如作者系干部家属,请详细注明:姓名、工作单位、邮编、国税干部姓名及关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邮寄及信息采编系统:李平榕 025-83101025 李玲025-83101015
  (2)电子邮件:zwhd@jsgs.gov.cn 魏钢:025-83101018
  八、评奖方式:
  (1)征文结束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若干名,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2)优秀征文在江苏国税网站和《中国税务.江苏专栏》上发表,并视情结集出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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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与江苏国税十年》有奖征文的表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