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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05]1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6-7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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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精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由行政审批改为行业自律管理,由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改为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
  二、现行执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不变。鉴于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应先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增加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项目,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两年。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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