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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19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8-8
失效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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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5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纳税人因为水灾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限,仍然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所得税审批业务简政放权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183号,见《广州地税公报》2003年第6期)的规定办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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