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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49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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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可比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皮毛(绒)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探索分类管理经验,实现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税源分析监控,加大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评估力度,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虚开收购发票案件的发生。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皮毛[绒]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8
实施时间: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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