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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30
失效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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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网上认证系统软件及其维护费价格的请示》收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服务属特定服务,由省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服务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后,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均不得收费。
  二、核定你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产品价格为每套1200元(含安装、培训费)。日常维护价格为每年每户15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相关软件升级不得另向企业收费。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8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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