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9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8号)的精神,经研究,省物价局、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07)103号)执行日期从2007年9月1日推迟到2008年1月1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 沈价发[2005]18 2005/2/2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干部在线学习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服函[2011] 2011/1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 黑价联[2012]13 2012/3/5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嘎仙机场行 黑价经[2012]16 2012/6/2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 渝文审[2006]8号 2006/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闽价服[2011]38 2011/10/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2/27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8/6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 甘价函[2008]52 2008/4/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1]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