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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项奖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4]6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4-11-17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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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于2003年10月起在各市开展发票抽奖的基础上,开展“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南粤金税”采取电脑开奖的形式,每季度开奖一次,每期6个特等奖,每个奖金人民币25万元。经过大力宣传,广大消费者对此参与踊跃,反映良好,至2004年10月止,已进行了4期,平均每期参与的发票量为210万张左右。为增加中奖面,提高消费者参与的热情,经省局研究,从2005年第一季度起,“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项奖金由原来的6个特等奖、每个25万元改为四个奖级,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29名,每个奖金1万元。合计150万元。除奖项奖金做上述调整外,原来的参与渠道、方式及奖金划拨的程序、手续等均保持不变,请各市将有关更改情况尽快向消费者公布宣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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