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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16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1
实施时间: 2006-4-2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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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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