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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6]27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失效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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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儋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有关税收的请示》(儋州地税发〔200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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