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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6]27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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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2月18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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