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3]7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3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70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地方税务局请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目税率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是以房产这一特殊商品为标的物的商品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签订的应税合同,应按照“购销合同”和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以上规定,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本文件作废。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tzb2466   2008年4月11日 +25金币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 2007-06-27),该文已废止或失效
相关法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 市房发[2013]16 2013/10/30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7/5/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 皖价检[2012]19 2013/1/1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 2016/11/4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 宁价检发[2011] 2011/5/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 辽政办发[2025] 2025/1/2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闽价检[2011]19 2011/5/2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化 渝地税发[2001] 2001/6/1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 湘政办发[2021] 2021/12/7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 青价检[2016]15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