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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6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3-26
实施时间: 1996-3-26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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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四期)国库券(1996年第5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四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值100亿元,从1996年4月2日开始发行,4月18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期限一年,从1996年4月2日开始计息,1997年4月2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四、本期国库券采取向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库券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购买本期国库券。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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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5号 财政部公告1996 1996/3/8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2号 财政部公告1996 1996/2/6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1号 财政部公告1996 1996/1/2
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国债电字[199 19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