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8
实施时间: 1997-1-8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1997年到期偿还的各类国债及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1987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计息期10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7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年利率百分之六;1992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年利率百分之八。
  2.199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今年10月15日到期,期限五年,年利率百分之九。
  3.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于今年4月1日到期,兑付期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该债券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92年4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年利率百分之十点五,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在年利率百分之十三点八六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4月份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
  4.1994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国库券收款凭证),从今年4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凡从购买日到今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满三年的(按日计算),实行保值贴补,在年利率百分之十三点九六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未满三年的不实行保值贴补,利息按下列规定的年利率计付:不满半年不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年利率百分之九点五四;满一年不满二年,年利率百分之十一点五二;满二年不满三年,年利率百分之十二点六零。
  5.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于今年1月12日到期兑付(节、假日顺延)。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
  6.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四期)国库券,于今年4月2日到期兑付。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上述到期国债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均不加计利息。
  7.1997年办理付息手续的国债有: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期限五年,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点八六,7月1日支付第四年利息。
  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年利率百分之八点八,9月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期限十年,年利率百分之十一点八三,6月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期限七年,年利率百分之八点五六,11月1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8.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各年度国债(不含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