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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技能人才创业税费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9-24
实施时间: 2026-9-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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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我刚拿到营业执照,税务开业怎么办理?
  答:今年7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简称“一窗通”)进行了功能升级,取消了“本次需要办理申税业务”选项,即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需要同步办理税务开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设立登记信息后,税务部门将依据共享信息进行税务新办智能开业。
  智能开业成功后会向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发送开业成功的短信,您收到此短信,说明已在税务局办理税务开业,需要您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账号注册,随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智能开业后,税费种需要自己核定吗?
  答:智能开业成功后,系统已为您企业核定税种,请按照对应的申报期限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的情况。具体路径如下: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完成查询。

  3.智能开业后,客户要求我开具数电发票,怎么操作呢?
  答:(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页面后,可以查看已核定的发票票种信息。
  (二)如果已存在数电票的发票种类,直接点击【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蓝字发票开具】即可。
  (三)若发票票种信息为空,您“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勾选新增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4.没有开发票,到底要不要申报?
  答:不开票≠不申报,两种情况要分清。
  情形一:没有开票,也没有收入
  即使当期没有任何经营收入,也必须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因为“没收入”就不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情形二:没有开票,但有收入
  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有收入,一定要申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5.发票可以“帮忙”开吗?
  答:虚开发票不可取!虚开发票是税收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信用受损,还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店主会计等相关人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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