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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6-9-18
实施时间: 2026-9-18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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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为落实《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推动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的决策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建立满足市场监管各领域、各层级需求的专家队伍。
  一、广泛吸纳系统内外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无数量限制。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科技专家、信息化专家和财务专家三类(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
  二、专家对其填写的申请登记表信息负主体责任,专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三、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集中征集结束后,仍可随时提交入库申请,总局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审核和入库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82262003
  技术支持电话:13381031837
  附件: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作风学风,能够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熟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科技或信息化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突出贡献、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科技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具有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经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牵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信息化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具有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熟悉信息化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牵头承担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大型信息化项目3项以上,且项目成果已在相关领域中成功应用;
  (2)现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了解行业和计算机学科技术领域发展趋势。
  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专家。熟悉科技或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项目评审经验丰富的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
  二、入库流程
  (一)专家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家通过所在单位,联系推荐单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总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申请开通“总局科技管理平台系统”(https://service.pms.org.cn)账号及专家申报权限,登录后进入“专家推荐管理”模块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下载申请登记表(附表1、2、3),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将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专家所在单位登录“总局科技管理平台系统”对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专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系统自动生成审核通过的专家汇总信息,下载专家推荐汇总表(附表4),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
  (三)审核入库
  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纳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可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专家库。

相关附件:
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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