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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9-17
实施时间: 2026-9-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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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组织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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