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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建房[2026]13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9-8
实施时间: 2026-8-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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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巩义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金融监管支局),航空港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6年8月20日

  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全省房地产市场,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管理控新增
  1.加强住房供应管理。坚持“以需定供”,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化、住房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十五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引导住房市场供应,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均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强化房地联动。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的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12-18个月的,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确保不增加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对分批预售但去化率较低的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该项目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节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求实际,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综合施策去库存
  4.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结合本地文化、旅游等特色品牌,线上线下开展“房地产+”复合型促销活动,创新住房消费场景,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支持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套数认定方式,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对已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房的,套数认定时可核减一套。(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快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宿舍、人才房等。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涉及房屋安置的,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7.持续开展“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动“收旧换新”;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企、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促成“卖旧买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收购。推行个人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完善“带押过户”跨银行交易流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8.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各地合理调整租房提取的额度、频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已有电梯更新改造等自住住房配套类消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着力提质优供给
  9.供应“好地块”。推动区位较好且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0.建设“好房子”。严格落实《住宅项目规范》《河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以及无障碍、适老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省市联动遴选推出一批面积大小适中、贴合群众需求、中等收入家庭可承受的“好房子”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1.改成“好房子”。鼓励各地开展居民老旧住房原拆原建、自主更新,明确政策路径,引导居民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实现住区焕新,提升既有住宅品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2.提供“好服务”。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物业我来说”APP小程序,畅通业主投诉、建议渠道,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流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社区家政等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推进“物业服务进家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多措并举稳预期
  13.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业主决策,扰乱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通过自媒体等违规发布虚假数据、歪曲解读政策、炒作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
  14.切实防控风险。持续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缴存、专款专用,严禁抽逃挪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常态化运行房地产“白名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做好“白名单”项目贷款接续工作,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地产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15.稳步探索新模式。引导房企探索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制、主办银行制和现房销售制,规范项目公司与总部关系,强化项目资金闭环管理,推动实现“所见即所得”,有序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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