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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6-8-19
实施时间: 2026-8-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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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布四川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7.5%。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 %。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
  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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