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函[2026]1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6-8-12
实施时间: 2026-9-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 京人社劳发[201 2019/7/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 青人社厅函[202 2023/1/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 穗人社发[2010] 2010/5/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苏人社发[2010] 2010/2/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 厦人社[2012]17 2012/8/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15]58 2015/1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1]69 2011/12/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 琼人社发[2010] 2010/7/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2]10 2013/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 20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