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6-8-5
实施时间: 2026-8-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陆工信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新用户点击“注册账号”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系统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
  3.企业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网络提交。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至少有1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报送至所在市(地)科技局。
  4.推荐上报。各市(地)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盖有各市(地)科技局公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于2026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各市(地)科技局要与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及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封蕊
  电 话:0451—51920607、51920608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1室
  (二)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一处
  联系人:关瑛玺
  电 话:0451—826283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docx    
附件4: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附件5: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 苏府办[2010]20 2010/7/7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认定天 津科成[2023]27 2023/3/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 皖科企秘[2023] 2023/9/1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 京科发[2010]71 2011/1/14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 黑科联发[2010] 2009/12/8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京科发[2012]16 0001/1/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粤科函产字[202 2025/8/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2024/4/2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京科发[2018]31 2018/3/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黑科规[2019]4号 20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