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7期[下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6
实施时间: 2026-8-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1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4.放弃免税权后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6.2024年至2027年纳税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7.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8.纳税人购置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一、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9.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10.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11期[下 2025/12/3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推荐山东省国税系统12366纳 鲁税注[2012]20 2012/9/17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8期[下半 2025/9/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3 2025/4/1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类[2025年8月热点问题] 2025/10/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 2026/1/9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3月热点问题 2025/4/9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2月热点问题 2025/3/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 2025/11/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地税12366网上服务平台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