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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6]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5-25
实施时间: 2026-5-2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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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会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浙财会〔2024〕33号)和《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财会〔2024〕20号)要求,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精准培育一批综合素质全面、专业能力扎实、兼具创新思维与国际视野的青年会计骨干,持续壮大会计后备人才队伍,不断完善会计梯队化人才布局,以高素质财会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对象
  项目培养对象为浙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的优秀青年业务骨干。本期计划招收70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招录名额各不超过15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招录名额约40人。
  三、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6年1月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
  5.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免试及择优情形
  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个人、团体一等奖获奖者,或第四届全国知识大赛浙江省代表队队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免予笔试、面试直接录取,其他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法律、信息技术、外语等专业学位或学历,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不得申报情形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经申报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取。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学员选拔的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在2026年6月16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https://kjzj.czt.zj.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后,依次选择“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青年英才培养”,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报人需打印PDF格式的《申请表》,在指定位置签名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在“青年英才培养”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的“上传附件”栏,上传已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版《申请表》,再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将提交至申报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6月23日前,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青年英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提交至各市财政局审核;各市财政局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复核。
  (三)笔试选拔
  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命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会监督、可持续披露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选拔
  面试由省财政厅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人数与拟招收学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
  (五)学员录取
  总成绩按材料得分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加权计算。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财政部门的申报人员将按照分配名额分别单独排序。录取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培养周期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两年(2026—2028年),两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培养费用
  培养期间学员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八、后续管理及使用
  省财政厅对会计青年英才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统筹构建培养、使用、评价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与使用。择优推荐优秀学员参与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构建人才梯次培养衔接通道;支持学员参与会计课题研究、项目攻关及行业标准制定,引导其投身服务财政工作、单位财务及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以实干提升专业能力;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发挥骨干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青年会计人才队伍整体提质。
  省财政厅联系人:丁丽霞,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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