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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506-20260509]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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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模块办理。
  2.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等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可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问:外贸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成成品之后再出口,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三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8目规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4.问: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等信息和进项发票上的信息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申报退(免)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当相符。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纳税人应当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5.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购入的货物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
  ......
  (10)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下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之一的:
  ①普通发票。”
  因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购入的货物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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