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一般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6]1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6-4-24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创业板有关规则修订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更新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对首次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前,应当给予投资者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投资者未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买入相关股票、存托凭证的委托。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投教基地、分支机构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四、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证会〔2023〕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 证监会公告[201 2014/6/11
关于就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020/5/22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深证上[2021]72 2021/7/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 证监会公告[200 2009/7/20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20]28号 2020/8/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 深证上[2026]13 2026/1/30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20/4/2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证上[2025]39 2025/4/25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深证上[2019]24 2019/4/3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证会[2016]29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