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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413-20260417]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1
实施时间: 2026-4-2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0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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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评价结果什么时候出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2.问:如何查询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答: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的以下路径进入查询: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进入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模块查看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三、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查询;
  四、如需查询其他A级纳税人企业,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进行查询。
  3.问:如何申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修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复:
  (一)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二)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可点击【申请修复】选项办理。
  4.问:如何申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复评(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
  (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符合复核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可点击【申请复核】选项办理,对于符合复评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可点击【申请复评】选项办理。
  5.问:如何开具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答:纳税人缴费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开具:
  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右侧【评价信息出具】功能开具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二、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右侧【评价信息出具】功能开具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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