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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6
实施时间: 2025-9-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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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份;
  2、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办理
 
  办理地点如下: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如需了解机构所在地当地是否有其他办理途径,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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