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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一期“加油江苏”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5-9-20
实施时间: 2025-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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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活动内容
  个人消费者在我省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每次加油金额≥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参与本次活动的加油站点详见附件。
  二、活动时间
  本期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0时-11月15日24时。
  三、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使用手机登录江苏银行小程序“苏银随心办”进入有奖发票专属页面,上传发票信息(发票抬头须标记为个人,每人每期至多可上传10张有效发票,每张发票1次抽奖机会),系统自动验证发票真伪,核验通过即完成报名。活动结束后统一开奖兑付,摇奖环节全程接受公证机构监督,中奖结果通过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及江苏银行小程序“苏银随心办”等方式对外发布,确保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参与主体
  成品油零售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并作出相应承诺。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筛选,滚动纳入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将在省商务厅官网(访问地址:http://doc.jiangsu.gov.cn/)公布,也可在“苏银随心办”小程序查询。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万元(6000元现金+4000元消费券),50名;
  一等奖:5000元(3000元现金+2000元消费券),200名;
  二等奖:1000元(600元现金+400元消费券),1000名;
  三等奖:500元(300元现金+200元消费券),5000名;
  四等奖:200元(150元现金+50元消费券),25000名。
  现金奖由江苏银行以转账方式付给中奖者(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江苏银行统一办理)。消费券发放至“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适用于住宿、餐饮、加油站及便利店等商家,消费券不可以兑换成现金。普惠奖由参与本次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自行配置和兑付,确保每名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均能兑取价值30元的加油礼包。
  六、本通告由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参与“加油江苏”有奖发票活动加油站点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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