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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试点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通告
发文文号: 甬关通告[2025]1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5-8-18
实施时间: 2025-8-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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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宁波海关自2025年8月20日起试点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互联网渠道向我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统一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后,可以通过平台完成行政复议申请录入、补正、撤回,查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度,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相关操作。
  三、平台上线试运行后,作为申请人向我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唯一互联网渠道,我关此前使用的行政复议互联网专用电子邮箱不再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平台上线试运行后,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非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选择通过线下方式,或者通过平台注册后转为线上方式参加行政复议。平台上线试运行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五、平台上线试运行后,遇有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无法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我关将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本通告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波海关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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