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丽财公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1.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2.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详见附件2)。
  3.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1.丽水市财政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丽水市财政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    
附件2 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 丽水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14]68 2014/8/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废止两件 赣国资法规字[2 2018/8/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 渝国税发[2008] 2008/3/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 2016/5/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1/11/7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 绍兴市国家税务 2012/3/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会 浙地税发[2004] 2005/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甬国税发[2007] 2007/7/1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穗地税发[2007] 2007/1/1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财监[2001]10 200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