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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财资产[2024]10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0-9
实施时间: 2024-10-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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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
  2022年10月28日我局对《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15〕35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为《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2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3〕6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办法》进行再一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办法》中第十条(一)“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将《办法》中第十条(三)“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应交有资产处置能力的国资公司纳入正常渠道进行变价处理,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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