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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市监办发[20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7
实施时间: 2025-3-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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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
  现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对接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原则,优化整合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便捷程度。
  在完成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6个具体事项的基础上,深化拓展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等4个事项纳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同转同变”。
  2025年5月底前,上线启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流程;实现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事项;完成食品安全许可全程电子化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会同省直各责任部门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完善升级,整合集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药监等部门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一件事”一网通办;协调推动线下窗口办理流程优化整合。
  2.省税务局:负责清税信息核验事项;配合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3.省公安厅:负责企业印章刻制事项;配合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4.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事项,指导各商业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配合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云南省银企账户预约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事项;配合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事项,指导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配合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各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7.省药监局: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事项;配合完成省药监局行政审批系统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二)州(市)、县级层面
  1.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线上受理、后台自动流转、有关部门并联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2.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动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
  三、技术保障
  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完善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
  (一)完善升级。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完善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优化功能等方式,整合联通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药监等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一次提交、后台分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探索开发移动端应用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及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为申请人提供多种便捷办理渠道。
  (二)数据共享。加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银企账户预约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省药监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安全许可全程电子化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对接,建立各部门常态化业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线上由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药监等部门共同实施,线下由各级政务服务综窗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025年3月底前,召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协调推进会,全面梳理优化“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填报信息和共享信息,优化重构业务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联合印发《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2025年4月底前,由省市场监管局完善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银企账户预约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省药监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安全许可全程电子化系统等业务系统开展试点对接,优化完善一次提交、后台分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
  2025年5月底前,开展正式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运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及线上流程。推动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窗。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省上线启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平台,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将各项申请材料电子化,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全流程“一网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员,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主动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部门间高效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新一批重点事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和《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知晓度。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迭代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探索创新做法,为改革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
  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1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2.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等3种类型)
  3.涉及事项: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4.拓展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
  5.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监局
  7.审批(服务)层级:省、州(市)、县(市、区)
  8.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9.是否收费:部分商业银行在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时收取账户服务费用,其余事项不收费
  10.法定办结时限:83个工作日
  11.承诺审批(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13.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4.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无
  15.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6.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7.办理时间:对应实施层级的咨询方式(由各地综窗填写)
  18.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
  线下窗口办理:对应实施层级的办理地址(由各地综窗填写)
  二、设定依据
  (一)涉及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二)拓展事项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三、办理条件
  (一)责任部门事项
  1.清税信息核验:按照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办理清税信息核验,经调查发现纳税人有以下未尽事宜的,应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若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注销通过后收缴并核销相关税务证件及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合伙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内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原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登记备案的家庭成员中择一按上述原则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已完成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补报,影响年报连续性、完整性。
  3.企业印章刻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相关印章发生变化的。
  4.基本账户开立或信息变更:已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具有开立基本账户或变更基本账户需求的企业(注:通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预约办理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的,暂不支持变更开户银行)。
  5.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办理参保信息变更。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二)拓展事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申请同步办理。
  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仅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且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申请同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3.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仅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且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申请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可申请同步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

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2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承诺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3

公司章程(含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或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的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需提交

相关附件:
附件2-3.doc    
修正:

下载查看其他附件请到http://amr.yn.gov.cn/info/1851/49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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