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15
实施时间: 2025-7-1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津政规〔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减征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5日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保障车船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在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减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仍按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二、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减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上述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如发生调整(临时调整除外),相应的减征车船税政策另行规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征 舟地税函[2007] 2007/9/1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2021/9/29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3/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规[2024]3号 2024/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8] 2008/3/1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1/11/2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7] 2007/10/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川财规[2022]4号 2022/3/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沪府发[2016]10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