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会高评办[2025]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5-21
实施时间: 2025-5-2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9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职改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湖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符合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现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并被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拟参加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均不能参加测试。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二、测试方法和内容
  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测试对象宏观经济政策、会计专业前沿、岗位胜任能力及表达应变能力等。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6月23日工作时段内。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测试时间地点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请于 6月30日起关注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相关通知,或打电话咨询027-87313587。
  四、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必备环节及条件,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23年、2024年取得的合格成绩2025年评审有效。
  五、测试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报名费为100元/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地址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5附46号 湖北省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27-87313587。
  附件: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16]1203 2016/8/10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 2025/2/26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 2022/12/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 皖财会[2021]88 2021/9/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正 沪人社专[2012] 2012/12/28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高 浙财会[2018]28 2018/7/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 2025/2/2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 辽财会函[2024] 2024/8/16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2016 2016/11/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沪财会[2013]38 2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