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5]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2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7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继续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5月24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 深地税发[2003] 2003/8/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琼地税发[2006] 2006/9/30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事 沪财教[2014]33 2014/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 粤地税发[2003] 2003/5/1
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 甘财税[2025]4号 2025/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1997] 1997/1/1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5/4/9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 浙财综[2019]20 2019/7/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 吉地税发[2007] 2006/1/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