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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开选聘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5]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5-23
实施时间: 2025-5-20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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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研究咨询工作,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愿意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合作与交流贡献力量;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4.尽职尽责,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5.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能够阅读英文材料,并具备一定的口语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联系、协调、组织相关方面力量,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研究工作提供支持。行业协会的人员比照此条件执行。
  2.企业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管理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财会部门正职以上职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熟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领域具有丰硕研究成果,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4.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有从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研究、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并在本单位担任合伙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5.长期参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
  现任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
  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委员会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研讨会或调研活动,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专业建议;
  3.针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专业建议;
  4.优先承接财政部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财政部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
  7.优先申请担任会计准则相关国际治理机制中的中方代表。
  (二)主要义务。
  1.按要求参加咨询委员会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项目研讨会或调研活动;
  2.针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征求意见稿,按要求提交反馈意见;
  3.针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研究项目,按时提交反馈意见;
  4.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课题,提交高质量报告;
  5.宣传和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及时反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提供、调查研究等工作;
  6.不得以咨询委员会委员名义招揽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业务;
  7.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第五届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人员,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以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或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casc.org.cn)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一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word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四)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任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有意续聘的,也应当按要求重新填报《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五)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起3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会计准则委员会联络处 牛乾宇 杨星月
  联系电话:010-68546369 010-68580743
  电子邮件:lianluochu@cas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二层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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